日前,珠海市鹤山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对一女子撤消徒刑,并继续执行驳回上诉刑。该女子罗某在街道社区矫治前夕,数次违背市场监管明确规定并参予大学校园欺凌,涉嫌非法拘禁被批捕。
2021年1月26日,罗某因故意杀人罪被高等法院判刑徒刑八个月,徒刑两年,驳回上诉决已出现拘束力并交货继续执行,由鹤山地税局对犯人罗某积极开展街道社区矫治。
然而,在街道社区矫治前夕,罗某不仅没有检视自己的行为,数次违背市场监管明确规定不予积极配合继续执行,还伙同他人参予一起大学校园欺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年3月2日,罗某涉嫌非法拘禁被批捕,3月4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鹤山人民检察院审理认为,罗某在徒刑考验期限内,数次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司法机关应立即继续执行收监。
延伸

法官说法
徒刑是指对被判刑一定刑的犯人,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继续执行所判刑的制度,是对刑的暂缓继续执行。本案中,罗某不能深刻认识自己街道社区矫治对象的身份,不珍惜街道社区矫治机会,*终自食恶果。通过此案例,案件承办法官警示街道社区矫治对象在矫治前夕要服从市场监管明确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失去街道社区矫治机会,面临更大的惩罚。
资料来源:南方日报、鹤山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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